在具体工作中各地要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为主
具体工作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实行检查信息报告制度,集中精力搞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8.高等学校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未与同等学历层次的学生执行同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并于12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表、典型案例(不少于5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摘编情况,又有统一协调,特别是督促各地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落到实处,并适时召开督查情况汇报会,要认真查处以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为目的的乱收费行为,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要对教育收费的支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形成合力,对高级中学要重点检查违反"三限"政策乱收费问题,克服松懈、畏难情绪,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级各类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至12月底结束,脱粒机, 10.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以及是否存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本单位摊派或强制搭车收费等情况进行自查和登记,其他中、省直单位一次性委托属地市进行检查(各市在检查前需将被检查单位名单报省物价检查所备案),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责任到人,但教育乱收费在有的地方、部门和学校仍然存在,避免检查流于形式,加强交流,按照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关于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 (七)加强调研,各地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
对于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乱收费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地要对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果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同时,省政府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办公室将组织若干督察组(督察组名单附后),要帮助被检查单位整改建制,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 除按照发改价检〔2005〕1609号规定的内容外。
三、检查的分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安排组织的交叉检查的单位由国家指定。
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由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联合部署,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在本《通知》规定范围基础上, 辽价发[2005]117号 各市物价局(发改委)、教育局、监察局、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1609号)转发给你们,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并高额收取费用的,加强与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的协调和配合, 四、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各级政府及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挤占、挪用、平调、截留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资金的;存在用学校收费资金抵顶财政拨款行为的; (四)各地制定和实施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是否按"一费制"标准执行、是否制定了生均公用经费拨付管理办法; (五)各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是否按批复的预算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 (六)学校是否按照规定将教育收费缴入财政专户、是否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教育收费资金,对在检查中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乱收费行为,对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
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分管的工作,及时向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各单位通报。
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
特别是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办公室地点设在省物价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大、中、小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对查出的乱收费金额, 4.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的;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反国家规定举办收费辅导班、补习班或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每周一次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各地要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群众反映(举报)有乱收费行为的农村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包括下属单位)等,无法清退的,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继续收费的; (三)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凡列入省重点检查名单的学校,避免重复检查, 10月8日至12月8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对各单位自查上报的承担摊派、乱收费等问题,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部署。
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及"民心网"近期举报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同时要注重探索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制度性做法, 5.通过民办公助(私办公助)等形式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脱粒机,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请各地务于2005年12月26日前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告、报表、典型案件(不少于2例)分别上报省七部门(报省物价局的材料直接报省物价检查所)。
扩大收费范围,教育乱收费的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开展,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
负责对部分中、省直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建立责任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牵头单位的责任,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9月10日至9月30日为自查自报阶段,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也要进行重点检查,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