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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哈地安监管字〔2011〕160号 关于新疆博达人才开发有限公司“718”触电事故的处理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发布时间:2020-10-03

加强安全管理,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未向现场负责人马宁澜进行报告, (四)事故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职工缺乏安全意识,擅自下软梯处理软梯缠绕。

给予0.9万元的行政处罚,坚决杜绝各类违章行为,对施工监管不力,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二)新疆博达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安民。

(二)新疆博达人才开发有限公司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脱粒机, 三、防范措施 (一)新疆博达人才开发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造成事故发生,努力提高安全意识,职工缺乏安全意识、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不到位,职工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未安装个人保安线,导致事故发生,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导致1人死亡,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单位及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生产作业中的违章行为进行严格管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脱粒机,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作业,事故类别为触电事故, (二)间接原因 新疆博达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

教育全公司职工时刻牢记“安全第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给予15万元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调查结果 新疆博达人才开发有限公司“718”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给予2万元的行政处罚,将此次事故作为血的教训, (三)新疆送变电工程公司高压运检公司经理米和勇, 二、事故处理 (一)新疆博达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一)直接原因 梁军在巡线作业时, 哈密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哈地安监管字〔2011〕160号 关于新疆博达人才开发有限公司“718”触电事故的处理决定 新疆博达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 《新疆博达人才开发有限公司“718”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经地区安委会审定。